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自己改牌照,到底有没有用?”面对交警的现场追问,货车驾驶员文某低下头,声音里满是懊悔:“没用……还是没逃掉,该被罚。”
2026年1月7日早晨7点左右,成都交警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违规通行。拦停检查后,民警注意到该车前车牌安装松动,有明显人为改装痕迹。仔细查看之下,一个由简单连杆和绳索构成的“手动翻牌器”暴露无遗——驾驶员在车内通过拉拽绳索,就能让前车牌向前翻倒,意图在经过电子监控点时“隐身”。
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为了在限行时段跑车图方便,便利用手边材料私自制作并安装了这一装置。“我以为这样能躲过电子眼。”他说。然而,这套费尽心思的装置不仅没能帮他“隐形”,反而因为车牌异常,第一时间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因同时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4分,并当场责令拆除非法装置、恢复车牌原状。
警方提醒:
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改装、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来逃避监管的行为,最终都是徒劳。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安全、守法出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