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近日,记者从遂宁市公安局获悉,《遂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遂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全市“实业兴市”“引客入遂”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随着遂宁“实业兴市”“引客入遂”等战略深入实施,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监管压力随之增大。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遂宁市公安局制定了本《办法》。
适用范围与定义:《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活动。具体涵盖四大类:一是体育竞技及休闲赛事,包括足球、篮球、马拉松、龙舟赛等传统赛事,以及轻型飞机、动力伞等低空飞行活动;二是文化艺术及创意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节、杂技表演、动漫展会、非遗文化展演等;三是商贸及人才交流活动,包括各类展览展销、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四是民俗及节庆活动,包括民俗巡游、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无人机灯光秀等。
核心内容与亮点:《办法》共四章25条,包括总则、安全管理、安全职责、附则等。一是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承办者应当按预计参加人数,在活动举办的20日前向对应的市、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承办者合法成立证明、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活动方案及说明(联合承办的需提交联合承办协议);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租赁合同或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等。二是规范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或者容缺受理。
三是明确禁批情形。 《办法》列出了不予安全许可的具体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的;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交通秩序且无法有效管控的;与国事、军事等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冲突的;处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活动场地及周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承办者未落实公安机关核准的与活动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要求的等。
四是强化动态管理。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