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月13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广安民警对驾驶人胡某某实施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和"擅自改变车辆登记结构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7分,并依法扣留机动车。
2025年12月7日16时许,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在枣山木桥村1公里10米路段开展路面执法时,拦下一辆车牌号为渝DP2***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涉嫌严重超载,随即依法将其带至就近过磅站核查。
据介绍,经精准称重确认,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竟高达101.44吨,超载部分达70.44吨,超载率飙升至227%,远超"百吨王"认定标准,同时核查发现车辆存在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的非法改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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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加剧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损耗,大幅延长制动距离,还会对公路路面、桥梁设施造成毁灭性破坏,且极易引发爆胎、侧翻等恶性交通事故,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胡某某实施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和"擅自改变车辆登记结构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7分,并依法扣留机动车,要求其卸载超限货物并将车辆恢复原状后方可放行。
据悉,广安各级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始终保持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通过固定检查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精准打击货运车辆违法乱象 。执法部门提醒,货运从业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基础设施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