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检察院综合履职打击“拒执”,80万元执行款到位了

  
2026-01-10 15:56:00
     

“为民服务初心在,检察情怀暖人心。”1月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将这面锦旗交到兴文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监督与刑事打击综合履职,为其追回欠款80万元。


2019年8月,胡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兴文县法院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未按约支付,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果。2024年,兴文县检察院在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王某某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将其名下矿厂转让给某企业,并指令某企业将其中的300万元转让款汇入其亲属账户,以此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兴文县检察院发现此案件线索后,迅速启动“民事+刑事”同步监督。在发现王某某有隐匿可供执行财产等行为后,立即建议法院到某企业扣划王某某应收转让款38万元,同时将此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固定王某某恶意转移财产证据链,最后,依法对王某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其间,兴文县检察院积极促成王某某支付剩余的42万元执行款。此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赵亮)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