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高铁要修,鱼塘要“挪窝”——一边是关乎全村未来的重大工程,一边是赖家三兄弟十年心血的养鱼生计,一纸突然而至的终止通知,让双方关系顿时“剑拔弩张”。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碰撞,究竟该如何收场?
1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经双方协商一致,村集体协调西渝高铁施工方向原告方共计赔偿5.5万元,终止堰塘承包合同,不再就该合同履行及违约损失另行诉讼。
2019年赖家三兄弟与广安市某村民小组签订了《堰塘管理承包合同》,承包5亩堰塘养鱼,承包期限为10年。

2021年4月,随着西渝高铁项目推进,涉案堰塘被纳入征地范围,为了确保西渝高铁项目顺利进行,村小组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同年12月,村小组下发《通知书》要求三原告于2024年12月6日前前往村委会领取鱼苗补偿款并解除承包合同,并于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捕捞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后果自负。
双方协商无果后,村集体强行挖开堰塘,导致塘内鱼苗全部损失,双方矛盾彻底激化。三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纠纷处理直接关系高铁项目推进效率与群众切身利益,如果直接判决将不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毛法官希望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合同还有好几年到期,你们单方违约还毁塘,一句‘公共利益’就想把我们打发了?这几年我们在鱼塘上投入了多少精力,花了多少本钱,鱼苗全被你们放走了。你们仗着是村集体,说毁塘就毁塘,连句道歉都没有,态度强硬得像我们欠你们一样。”
“高铁征地是板上钉钉的事,耽误了工期谁负责?全村人的利益都在上面,你们三个只顾着自己,一点都不考虑集体。而且挖塘是为了推进工程,谁让你们一直拦着不放?”
面向原告方,法官耐心引导:“我理解你们的心情,辛苦经营的鱼塘被毁,换谁都难以接受。但一直陷入在情绪里争高下,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高铁征地是既定的公共项目,硬拦着也不是长久之计,不如理性算算实际损失,和村里好好协商赔偿金额,也不耽误自己后续的生活,总比一直耗着强。”
赖甲沉默片刻后说道:“其实我们也不是非要揪着不放,只是咽不下这口气——他们之前态度太强硬,完全不把我们的损失当回事。如果村里能拿出诚意,合理补偿我们的损失,我们也愿意配合高铁建设,毕竟这是造福大家的事。只要补偿能覆盖鱼苗和我们修道路、建设施的本钱,我们可以同意终止堰塘的合同,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随后,法官转向村集体:“高铁建设的公共利益确实重要,但不能以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你们单方终止合同、强行挖塘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这是不争的事实。村民们盼着高铁落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原告的投入和心血也不能被忽视,强硬的态度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矛盾越来越深。如果一直僵持下去,不仅高铁项目推进会受影响,村里也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如拿出诚意,和原告好好协商补偿方案,这才是既顾全大局又对得起群众的做法。”
村委副书记郑某见状,也松了口气:“法官说得在理,我们确实不该强行挖塘。高铁建设耽误不得,村里也不想一直拖着这个事。如果原告愿意调解,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我们愿意尽全力协调西渝高铁施工方,弥补他们的损失。”
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协调,反复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村集体协调西渝高铁施工方向原告方共计赔偿5.5万元,终止堰塘承包合同,不再就该合同履行及违约损失另行诉讼。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生动实践。前锋区法院立足“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宗旨,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量高铁建设的公共利益与群众的合理诉求,以柔性调解破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症结,让重大工程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进,用司法温情守护了基层和谐与民生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