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的脚步临近,亲友团聚、节日宴请等活动进入高峰期,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随之进入高发时段。为切实筑牢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成都交警九分局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持续部署警力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近日,该局集中曝光2起近期查处的酒醉驾典型案例,以真实违法案例敲响安全警钟,警示广大驾驶人绷紧交通安全弦。
案例一:跨年小酌存侥幸 酒驾被查悔莫及

2025年12月31日,跨年之夜的喜庆氛围弥漫全城,却有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酒驾红线。当晚22时39分许,庞某驾驶贵JY***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白江区大弯东路路段时,被成都交警九分局执勤民警当场拦停检查。因民警察觉庞某身上带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开展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为5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庞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记12分。原本的跨年喜庆时刻,因一次侥幸的小酌酿成违法后果,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给自身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庞某对此追悔不已。
案例二:屡教不改再酒驾 双重违法遭重罚

相较于庞某的初次违法,驾驶人包某某的行为则属于明知故犯、错上加错。2025年12月21日20时31分许,包某某驾驶川GB***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青白江区弥牟中街路段时,因身上酒气明显被执勤民警拦截核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确认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包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仍处于暂扣状态。这意味着,包某某同时构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8日、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包某某为自己的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漠视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例三:心存侥幸醉驾行 新年伊始落法网

新年伊始,本应是万象更新的美好时刻,驾驶人徐某某却心存侥幸醉驾上路,最终自食恶果。2026年1月2日21时32分许,徐某某驾驶川A9***5小型轿车行驶至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时,被成都交警九分局执勤警力当场挡获。执勤民警察觉徐某某身上酒气浓烈,随即对其开展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徐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一步开展血液乙醇浓度检验以固定证据。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原本期待的新年光景,因一次醉驾彻底打乱,徐某某面对查处追悔不已。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极具危险,酒精会麻痹人的视觉与触觉,导致反应能力、感知能力、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显著下降,大幅增加事故风险。交警部门将持续采取无盲区、全覆盖的管控措施,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务必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酒后驾车,做到遵法守规、文明出行。(青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