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转账、赠礼是表达心意的寻常方式;分手后,曾经的“甜蜜付出”却可能演变成针锋相对的经济纠纷。今年以来,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因恋爱期间资金往来引发的借贷、赠与纠纷案件。法官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为公众厘清此类纠纷的法律边界。
借贷合意明确,法律关系依法成立
在刘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三年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款项涵盖共同生活开支、代付款项及借款。分手后,刘某持转账凭证起诉要求李某归还16000元借款,李某却以自己向刘某的转账总额更高为由,拒绝承认借贷事实。
承办法官细致梳理双方三年间的全部转账记录,逐条核实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款项性质的表述,最终确认案涉16000元存在清晰借贷合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恋爱期间账目混乱为由否认借贷事实,违背契约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决李某返还借款。
附条件赠与未达标,款项可主张返还
杨某与周某分手后,因一笔52000元转账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并未急于下判,而是先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结合法律条文释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完成后不可撤销,但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结婚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通过逐项核对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法官准确区分出日常共同开支与附条件赠与款项,厘清纠纷核心。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周某分期返还杨某相关赠款,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理性看待金钱与感情 留存凭证避免纠纷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往往是情感纠葛与财产争议相互交织,处理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注重情感疏导。”宁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调解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能够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减少对抗性。
法官建议,恋爱期间涉及较大金额资金往来时,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在转账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留存好相关证据。同时,年轻人应树立理性消费观,避免将金钱作为衡量感情深浅的唯一标准,让恋爱关系回归纯粹本质。
杨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