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警方: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5-12-31 10:49:43
     

吴越  陈洪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近日,乐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石佛派出所,在工作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500余件。



经查,唐某、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在民房内存放烟花爆竹,唐某、周某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对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公安将严格履职,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清查整治,全力以赴消除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