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不能”遇上“等钱治病”……

  
2025-12-31 09:28:31
     

薛云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当一纸判决遇上“执行不能”,正义的脚步是否只能在此停滞?这不仅考验着司法的智慧,更检验着法治的温度。在“不能”与“可为”之间,合江县法院给出了答案。

李诚(化名)与贺阳(化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合江县法院判决,贺阳需支付李诚劳务工资欠款25000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全面调查,贺阳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且身患重病,已丧失履行能力。另一边,申请执行人李诚也因病急需用钱,执行款的落空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一纸判决,两端困境,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不能”处点亮“可能”面对这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合江县法院并未简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结了之。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在法律层面虽暂时无法推进,但群众的急难愁盼必须回应。承办法官主动引导并协助李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过严格审查评议,李诚成功申请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这笔“雪中送炭”的专款,虽无法完全弥补其损失,却切实缓解了燃眉之急,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度。

法官说法“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不力”。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法律意义上的客观“不能”,而非执行不作为。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既要有力度,也需有温度。对于因案件无法执行而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是一道重要的权利保障线。

 “‘执行不能’不是终点,而是司法为民的新起点。”合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以坚定的力度与可感的温度,让判决落地有声,让正义根植人心!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