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到综治中心,蒲江县“示范诉讼+批量调解”化解200余件路边停车费纠纷

  
2025-12-31 10:06: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庭审理一起在路边停车位停车4百余次、欠费3千余元的纠纷。同时,通过审理一件案件,在综治中心实现“示范诉讼+批量调解”一站式解纷,成功调解纠纷227件,当事人履行率达95%。

据了解,在收到原告某公司提交的起诉车主不缴纳路边停车费的200余件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认为该类案件事实基本一致、证据相对固定、案涉人数较多,且涉及广大车主关心的切身利益。法官主动引导原告选择在县综治中心解纷,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选择一件典型案件在县综治中心开展示范性审判,并当庭宣判,部分当事人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法官向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停车费收取的法律规定、停车费用明细的计算方式等内容。宣判后,法官对当事人进一步释法明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政府有关授权单位有权对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行为收取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函》等文件,可明确本案原告是蒲江县区域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人,故有权收取车辆在相关路面停车区域内停放所产生的费用。

承办法官也建议车主在停车后及时核对停车费用,保留相关证据(如收费小票、停车记录截图等),若不认可收费公司提供的停车时长、费用明细,可以通过官方渠道申诉或者在庭审中提出抗辩证据材料,不可恶意欠费或者置之不理,避免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工作中,法官联合入驻县综治中心的1名退休法官、3名调解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5组通过当面或电话进行沟通,逐一告知示范案例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析明诉讼的风险利弊,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200余名被告补缴停车费,12名被告与原告签订分期支付停车费的调解协议。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