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存售、运输烟花爆竹?广安4人被查,最高拘留10日

  
2025-12-30 17:42:2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月30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获悉,广安公安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邱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5年11月13日,岳池县顾县镇邱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烟花爆竹存放于房内。2025年11月18日被岳池县应急管理局、岳池县公安局等单位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案例二 李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5日,邻水县石永镇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存放门市内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 邹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6日,邻水县鼎屏镇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条件下,驾驶小汽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邻水县公安局丰禾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四 廖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10日,邻水县执勤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邻水县鼎屏镇附近路边一货车货箱内,廖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20余件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无证从事相关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广安已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坚持“源头末端一起查”的全链条打击模式。

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城市环境。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