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追偿权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较多的类案之一,为更好地促进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崇州法院三江法庭通过完善“先行调解+督促履行”调解模式,让多起追偿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案例一:
2024年11月,刘某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刘某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7000元。同时,刘某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刘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后刘某未按约还款付息,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担保责任,并通过多次转让将该债权转让给了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向刘某提起追偿权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原告方释明了如果直接判决则可能陷入“执行难”的风险,另一方面告知刘某如果强制执行不仅影响当下生活,更会对其未来的征信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延长刘某的履行期限并申请撤诉,刘某允诺分期按时还款。在该公司撤诉后,经调解员后续联系确认,刘某已经归还全部款项,该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案例二:
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该公司要求李某某还本付息,法官同样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2025年10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并同意延长李某某的履行期限,且若李某某按时足额支付,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愿意主动放弃逾期利息以及其他诉求,李某某也允诺会分期按时还款。法院的成功调解,让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
案例三:
同样通过督促履行顺利化解纠纷的还有某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雷某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年10月,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通过与双方沟通引导原被告化对抗为合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某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款项共494.44元,并同意雷某延期分三次支付。法院根据该调解方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际,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雷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得知已经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调解不是终点,而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的起点。为快速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三江法庭通过建立案件督促履行台账,由调解员或承办人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跟踪当事人自动履行情况,以确保案件能够随案履行,切实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于原告而言,以可接受的方式快速实现了债权变现,避免了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漫长无果的执行程序;于被告而言,避免了因一次性支付大笔款项而可能陷入的困境以及未来强制执行后可能面临的征信问题;于法院而言,解决了潜在的“执行难”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如果胜诉判决不能得到及时兑现,不仅损耗司法资源,更会加重执行部门的重压。崇州法院三江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达成“息诉止争”的效果,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执行前,为胜诉方的权利实现按下了快进键,同时减少了可能出现的衍生案件,为全面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实质性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