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支付50万元出具刑事谅解书……雅安市名山区法院高效调解一起醉驾致人死亡案

  
2025-12-29 10:46:0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12月29日,记者从雅安市名山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二被害人死亡的案件。


被害人家属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提出索赔诉求,要求肇事司机、车上共同饮酒人员、车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二被害人均年满60周岁,且遗留有近90岁高龄老母及两名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需要抚养,被害人家属主张赔偿金额巨大,而车主及车上共同饮酒人员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案件,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分析研判,决定由民事和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就本次事故所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庭将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全过程,积极组织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庭前合议庭就案件所涉及的监护人问题进行研究、确认,并了解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就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支持问题、车主及车上共同饮酒人员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展开辩论,厘清双方分歧,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因分歧较大,且涉及赔偿金额巨大,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轮的“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肇事司机阐明醉驾的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向车主及车上共同饮酒人员释明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耐心沟通,结合各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最终在合议庭的努力下,民事案件的原告自愿调减了诉讼请求金额,在各被告总计赔偿160余万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和车主积极筹措资金于当场支付50万元,原告向肇事司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为刑事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创造条件。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