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公安局在隆昌警方支持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伪造、持有、使用假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电脑、打印机、打印纸、金线纸、闪光纸等工具,面额为10元、20元,总面额485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今年8月11日上午,荣县公安局旭阳派出所接到一位菜农报案称,在莲花坝菜市场,一名中年妇女用一张20元纸币买走了2.5元的蔬菜,还给她找了零。事后,菜农发现那张20元纸币手感异常,在他人提醒下发现是假币,菜农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在大佛寺菜市场、美丽新城等案发地周边市场走访调查,先后收到受害商贩提交当日手中收到的疑似20元人民币同类假币共28张,且冠字号各不相同。

假币的集中出现,意味着这不是孤立事件。随着侦查深入,一个流窜作案、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自2025年初以来,先后在自贡市荣县、富顺、沿滩,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仁寿县,内江市东兴区等多地的菜市场流窜作案。他们的目标明确:利用早市人流密集、交易频繁的特点,用假币购买小额商品,换取找零真钞,悄然敛财。
据初步侦查发现,该团伙为亲戚关系,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钟某某大学学的美术专业,在团伙中扮演“技术总监”的角色,涉嫌利用制图软件、打印机等工具制造假币;罗某某与罗某某作为“操作员”,专门挑选监控薄弱的老旧市场使用假币;杨某某是“专职司机”,驾车接送成员往返于各地。

在充分掌握该团伙的活动规律与藏身之处后,近日晚,荣县警方直奔内江隆昌市某小区,将四人一举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疑似20元人民币假币12捆,共1473张29460元;10元人民币假币14张140元;查获疑似20元、10元人民币假币半成品、闪光纸、裁剪小工具、打印纸、金线纸若干。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等4人已被荣县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
警方提醒公众,如果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不要试图将假币再次流通出去。持有、使用假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他人有伪造假币行为,应立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