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12月25日,据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12月16日11时50分许,319国道乐至县慈恩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接警后,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经查,驾驶人蒲某某无证驾驶川M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规搭载姚某某,行驶至事发路段弯道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同样在弯道处未完全靠右行驶,压线占据对向车道的川A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事故导致蒲某某、姚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管部门认定,蒲某某无证驾驶且占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驾驶货车未按规定靠右侧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乐至公安交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须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行车时务必遵守道路通行规则,自觉靠右侧行驶,杜绝占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