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2月25日,记者从武胜县委政法委获悉,武胜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公示,拟确认庞加伟、舒金鑫两人的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表扬。
公示内容显示,此次拟表扬的两名人员均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挽救了他人生命。52岁的成都市温江区居民庞加伟,于2025年10月3日傍晚在万隆场镇彩虹步道散步时,听到倪家拱桥附近传来呼救声。
他循声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小孩被湍急河水卷入旋涡,生命岌岌可危。
危急关头,庞加伟毫不犹豫脱掉外套跳入河中,靠近小孩后先安抚其情绪,再趁机将孩子带向岸边,最终在岸上群众的协助下成功上岸。
26岁的退役军人、武胜县沿口镇居民舒金鑫,同样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
2025年12月4日下午,舒金鑫与朋友钓鱼时,目睹有人意外坠入嘉陵江。身为退役军人的他果断下水,借助防水包将落水者拖向岸边,在周围群众的合力帮助下,顺利将落水人员营救上岸。
据了解,此次拟表扬的认定依据为《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相关规定,经县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县见义勇为评审小组审查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武胜县委政法委综治股反映。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庞加伟与舒金鑫的英勇行为,生动诠释了普通人的责任与担当,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