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创新运用“示范诉讼+先行调解”工作模式,通过精准选取示范案件确立裁判标准,并在庭审前引导当事人固定证据、聚焦争议,最终促成60余件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高效化解,实现“审理一案、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该批案件源于一起保理合同纠纷仲裁。深圳某公司为维护债权,申请冻结了成都某置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此后,置业公司继续售房,并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办理备案登记,但售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深圳某公司继而申请查封60余套已售房屋,购房人提出执行异议获支持后,该公司又以“保全在先、销售在后,涉嫌虚假交易”为由,将购房人及开发商诉至法院。因该案牵涉众多家庭切身利益,潜在风险突出。
法院采取“四步工作法”,高效化解系列纠纷。第一步精选示范案件,梳理60余起案件,选取在合同签约时间、付款方式、备案登记情况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明确裁判标准。第二步夯实事实基础,庭审前,法院主动协调购房者,指导其提供案涉房屋的关键证据材料,为后续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夯实证据基础,避免因事实不清导致的调解障碍或多次开庭。第三步庭前会议高效梳理,在示范案件开庭前,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会议的核心任务是对每一套案涉房屋的共性事实进行逐一梳理,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并精准归纳出个案中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后续的“示范诉讼”和“个案调解”明确靶向。第四步示范效应引导和解,示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初步结果,让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最终走向有了清晰预判和合理预期。借此契机,法院组织各方进行集中调解,重点围绕已固定的争议焦点进行协商。最终,在法院的引导下,深圳公司与购房人达成和解,并自愿撤回60余起案件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