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法院:5起拒执案审结斩断“逃债路”筑牢“诚信墙”

  
2025-12-24 10:19:01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司法的权威源于敬畏。一纸判决承载着当事人的合法期盼,更是国家法律尊严的具象体现。然而,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以转移财产、拖延、规避等方式抗拒执行,不仅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沦为“纸上权利”,更公然挑衅司法权威。

2025年以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紧扣“通达之剑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部署,以“零容忍”态度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重拳出击,成功审结5起拒执犯罪案件,用司法利剑斩断“逃债路”,以实际行动彰显法律威严,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躲得过一时,躲不过一世!”杨某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经法院调解约定还款却分文未付,即便收到执行通知书、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最终,其固定工资收入等可执行财产被查实,因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难逃法律制裁。

同样心存侥幸的还有向某。在劳务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其支付4名原告近10万元劳务报酬,向某承诺变卖查封房屋履行义务,却在拿到89万元房款后擅自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人报酬。直至被异地抓获,其亲属代为履行全部义务,仍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审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更有甚者,李某某为逃避220万元民间借贷债务,在公司及个人账户被冻结后,竟长期借用员工、朋友账户接收360余万元公司货款,用于支付工资、购置货物等,以此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刘某某则通过不断变更社保银行账户的方式,转移财产收入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陈某拒不履行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拖欠租金、违约金等41万余元,无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直至被抓获归案后才履行义务、求得谅解,但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绝非‘可选项’!”法官郑重提醒,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拖延抗拒等方式逃避执行,看似能暂时“脱身”,实则会从“民事被执行人”沦为“刑事被告人”,面临牢狱之灾,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出行、信贷、消费等方面处处受限。

此次专项行动中,该院通过对5起拒执案件的依法审理,不仅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了法律代价,更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下一步,通川区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将常态化开展拒执罪普法宣传,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引导公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司法屏障。

(廖家胜)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