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谢谢法官,不久就是春节了,这可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了!”小曹的母亲莫某饱含热泪地说。自贡市贡井法院的法官将决定救助小曹20000元的司法救助决定书和慰问品送到了小曹的法定代理人莫某手中,这份特殊的礼物体现了贡井法院满满的司法关怀。

原来,小曹的母亲莫某与父亲曹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弟弟小曹随母亲莫某一起生活,姐姐大曹随父亲曹某一起生活,但因小曹天生患有患孤独症,饮食起居需要家人贴身照顾。离异后,莫某无法独立抚养小曹,于2018年向贡井法院起诉曹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曹仍随母亲莫某一起生活,父亲曹某每季度支付小曹生活费66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其间小曹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曹某负担;大曹随父亲曹某一起生活,由曹某自行负担大曹的抚养费。
法官了解到小曹系未成年人且患有孤独症,属精神二级重残,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母亲莫某因照顾小曹无法工作、无收入来源,为方便上下学姐姐大曹实际也随母亲莫某一起生活,母子三人租房居住,日常开支全靠父亲曹某每季度支付的生活费,三人生活十分困难,属于社区的低保户。面对这种情况,法官遂引导小曹申请司法救助,鉴于小曹家中的困难情形,贡井法院依法作出给予小曹司法救助金20000元的决定。母亲莫某眉头紧锁的脸上终于浮现出一丝笑容,感激地说到“太好了,天冷了,有了这笔救助金终于可以给孩子添置保暖的衣物了,今年冬天我们可以过个好年了!”。
贡井法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难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国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