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一男子醉驾肇事: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12-23 17:00:45
     

凉山交警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7月16日凌晨,宁南县城往宁远镇小田坝村的道路上,一辆二轮摩托车突然失控倒地滑行,径直撞上路边停放的小型客车,现场两车受损、驾驶人杨某某受伤。经检测,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81.3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当日凌晨0时许,杨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宁南县城某KTV驶往宁远镇小田坝村方向。当车辆行至小田坝村4组路段时,摩托车突然倒地滑行,径直撞上一辆停放在路侧的小型客车,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现场处警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杨某某身上有酒气,涉嫌酒后驾车,随即带其前往医疗机构抽取静脉血样送检。经司法鉴定,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1.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7月28日,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宁南县公安局于7月2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提请凉山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吊销杨某某的驾驶证。

案件侦查终结后,宁南县公安局于8月19日将该案移送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5日,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认定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酒后驾驶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