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男子无证醉驾开无牌车还抢行

  
2025-12-23 17:40:00
     

傅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2月17日,据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11月10日18时许,在资阳市安岳县驯龙镇清风路往鱼栈村方向的路口,一起因多项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打破了乡村的宁静。驾驶人黄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岔路口驶出左转弯时,与正常直行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安岳公安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核实,黄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还处于醉酒驾驶状态(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06mg/100ml);同时,黄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且在路口转弯时未依法避让直行的重型货车。

黄某的醉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不按规定让行这四项违法行为叠加,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岳公安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路口不按规定让行更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导火索”。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