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2月17日14时52分许,资阳市雁江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翁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凤岭路往血站方向行驶,行至苌弘大道左转进入三贤路时,因一时分心未及时观察路况,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某受伤。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三大队调查认定,翁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交通法规,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专注驾驶、观察路况,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务必主动减速避让,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