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驾考作弊“黑中介” 法律铁拳不留情

  
2025-12-23 14:16:3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罪案件,对被告人雷某某判处刑罚,彰显司法机关对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雷某某在明知某驾校以“高额学费、承诺包过”为名,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实施作弊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线下教员的身份关系,多次主动介绍有意向的学员参与该驾校的“包过”项目,并从中收取高额介绍费获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被告人雷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驾驶资格考试不仅是技能与法规知识的检验场,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其权威性与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平等权利,以及全社会对规则与制度的信任。在此,法官郑重告诫社会各界,法律与国家考试的尊严不容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行为,心存侥幸、妄想走“捷径”包过,都是对法律红线的逾越,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唯有通过自身努力学习、扎实掌握驾驶技能通过正规考核,所获的驾驶资格才是合法、安全、负责任的通行证,才是对个人、家庭与社会福祉的真正保障,也是共建安全、文明交通环境的唯一正途。

(王婷)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