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雷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31日经壤塘县法院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某应向申请人王某、雷某支付劳务费1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王某某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王某、雷某某于2018年1月3日向壤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初期,壤塘县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及实地调查核实,确认被执行人王某某因经营失败陷入债务困境,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暂不具备履行能力,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详细告知案件进展及法律规定,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但承办法官在后续跟进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雷某二人生活拮据,该笔劳务费是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救命钱”。为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壤塘县法院积极引导二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成功为其争取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疏解了二人的生活困境。
同时,壤塘县法院并未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简单“一限了之”。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某虽暂陷困境,但具备一定发展潜力和还款意愿,遂将其纳入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台账,持续跟踪其经营状况。
壤塘县法院于2024年专项核查中确认,被执行人王某某的经营已稳步恢复,具备了债务履行基础。执行法官趁热打铁,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积极化解矛盾隔阂。
2024年,王某某在恢复盈利后,第一时间主动支付首笔执行款7万元;2025年,其将剩余5万元债务全部清偿。申请执行人王某和雷某对其履约态度及实际困境表示充分理解,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以12万元圆满了结全部纠纷。
(壤塘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