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戴头盔,这几位骑行者被曝光

  
2025-12-22 09:55:2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骑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新津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曝光。


交通违法者:高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喻某

违法时间:12月17日

违法地点:怡和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肖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白云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吕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白云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倪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警提示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骑乘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物体产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