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骑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新津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曝光。

交通违法者:高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喻某
违法时间:12月17日
违法地点:怡和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肖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白云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吕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白云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倪某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警提示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骑乘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物体产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