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我就是想着骑去买个东西,回来还放这儿了,谁知道第二次骑走就犯法了……”面对民警的询问,违法行为人郑某懊悔不已。
12月10日11时许,市民陶某骑着二轮电瓶车到岳池县人民医院办事。因急于就医,陶某停好车后便匆匆离开,竟忘记拔下车钥匙。

次日凌晨3时许,郑某途经停车点时,一眼瞥见这辆未断电的电瓶车。“当时就是想临时借一下,买完东西就还回来。”抱着这样的想法,郑某骑着电瓶车外出购物,十几分钟后返回,将车原样停回原处。
本以为只是一次“无伤大雅”的借用,可12月11日上午8时,郑某再次路过此地,看到电瓶车还在原地,心里的小算盘悄然打响:“有辆车日常出行多方便啊。”在贪念驱使下,他不再犹豫,径直骑走电瓶车据为己有。
当天下午,办完事的陶某发现爱车不翼而飞,急忙向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派出所副所长周佳迅速组织民警开展侦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快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郑某的行踪。
12月12日,民警成功将郑某抓获归案,被盗电瓶车也被当场追回。
面对铁证,郑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郑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我找回了电瓶车!”领回失而复得的车辆,陶某特地来到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向办案民警表达诚挚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