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挪车不慎伤人,保险公司及管理方是否担责?

  
2025-12-18 18:16:5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无偿帮忙挪车,车辆拖拽月台角钢发生位移,作业工人被绊倒并受伤。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一起物流产业园内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认定,虽事故非发生于公共道路,但可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判决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主要赔付责任,园区管理方因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回顾

挪车不慎带倒防撞钢 卸货工人手指被压伤

2024年5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某产业园区内,原告翟某正在进行卸货作业。期间,安岳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安岳物流”)的员工将公司名下货车停靠月台后离开。因其他车辆需卸货,安岳物流员工遂请同样在园区内的叶某帮忙挪车。

叶某在启动车辆时,车辆尾部已卡住月台部分防撞角钢。车辆行进过程中,被拖拽的角钢发生位移,绊住了正在附近作业的翟某。翟某在试图用手清除脚下障碍物时,右手手指被角钢压伤,导致多指损伤、骨折,随即被送医治疗。

争议焦点

是否属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本案主要争议在于事故性质与责任划分。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货运仓库内,不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不应赔付。龙泉驿区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可参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指出,根据现场视频及调查,事发前防撞角钢已处于松动状态。安岳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停车及请人挪车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主要责任;叶某无偿帮忙挪车,属义务帮工,其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启动车辆,但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法应由被帮工人即安岳物流公司承担;翟某对因车辆前进带动防撞角钢位移动,导致其脚下失去平衡的情况不可预见,其在此情况下尝试用手清除障碍物以保持身体平衡的处理方式符合常理,其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法院同时认定,四川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供应链管理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园区的实际管理方,对月台设施维护不及时,存在过错,且未能提供事故完整监控视频,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由安岳物流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供应链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翟某自身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