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立法为笔,绿水为卷。12月18日,记者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广安首次对实体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以制度迭代回应治理新题,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底色,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原条例实施六年来成效显著,“十四五”时期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90%跃升至100%,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广安检察系统依据条例提起公益诉讼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让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但随着环保要求提升、机构改革推进及上位法更新,原条例逐渐暴露出设施建设标准模糊、责任划分不细、部分废水监管缺失等问题,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2025年初,修法工作全面启动。立法项目组历时两个月深入基层,在岳池县座谈会上回应村干部对“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等模糊表述的疑问,在武胜县现场调整养殖废水处理规定,在华蓥市吸纳企业运维补贴建议。此次修法共征集各方建议39条,22条被正式采纳,未采纳建议均逐一反馈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还两次赴省人大常委会“上门问计”,经多轮条文打磨,让修订草案既具专业性又富操作性,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条例的创新亮点直击治理痛点:将工业废水、养殖业废水纳入监管,实现“城乡污水”全覆盖;顺应机构改革,明确城镇污水由住建部门主管、农村污水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厘清责任边界;以户数、人口等量化指标替代模糊表述,增强条款可操作性;设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为川渝共治水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截至目前,广安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7座,配套管网1947.1公里,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8.8%、97.8%、92.1%。下一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督等方式跟踪条例实施效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让法治活水持续滋养賨州大地,让清水绿岸成为群众可感可及的生态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