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记者12月17日从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宜宾市主城区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从12月18日起,采取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禁行等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起,盆地大部转静稳天气,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城市均有颗粒物轻度污染风险,局部城市有颗粒物中度污染风险。经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于12月17日18: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宜宾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图
此次限行范围有宜宾市翠屏区(老城、江北)、叙州区(柏溪、南岸)、三江新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期间,全天禁止重中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7点至20点禁止轻型、微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实施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新能源汽车及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限制。
对于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小型载客汽车罚款100元,货运机动车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