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这是您的赔偿款,钱拿到了,生活也要向前看!” 近日,在合江县行政争议 “三调” 工作中心,随着法官将 10 万元工伤赔偿款交到郑浩(化名)手中,一起牵动双方利益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圆满落幕。餐馆经营者与郑浩握手言和,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在温和调解中消融。


事情要从一场意外说起。郑浩是合江县某餐馆的员工,某日工作结束后,他在店内换装准备下班回家时不慎摔伤。事故发生后,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严格审查,依法认定郑浩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然而,餐馆方面对该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为维护自身经营相关诉求,遂向合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一工伤认定。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细致查阅卷宗,并组织庭审全面听取双方陈述与辩解。经严谨审理研判,法官明确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也完全正确。但法官深知,“一纸判决” 虽能快速定分止争,却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若简单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郑浩可能面临后续索赔的新纠纷,陷入 “一案结而多案生” 的维权循环,徒增诉累;而餐馆也可能因纠纷长期拖延,正常经营受到影响,难以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化解矛盾比单纯判决更有意义。” 为实现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前移,主动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法官多次与餐馆经营者面对面沟通,用通俗的语言耐心释法析理,逐一梳理餐馆若坚持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详细核算潜在的经济成本,引导其理性看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法官协同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一同与郑浩沟通,细致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标准和赔偿范围,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数额,合理表达诉求。
一次次坦诚沟通、一遍遍耐心疏导,如同春风化雨般消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餐馆经营者逐渐认识到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也意识到拖延纠纷对经营的不利影响;郑浩也理解了餐馆的经营压力,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餐馆认可工伤认定结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一次性支付郑浩 10 万元工伤赔偿款;郑浩也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这场行政争议以 “握手言和” 的方式圆满化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郑浩是在换装准备下班的过程中受伤,属于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环节,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