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红灯停、绿灯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12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市经开区朝阳大道与中原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廖某平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核实,当日,60岁的廖某平驾驶川XN8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该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强行通过,与正常行驶的辛某友驾驶的川XKD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廖某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依据事故现场勘查、监控视频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定廖某平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法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闯红灯看似‘省时间’,实则暗藏巨大安全隐患。”广安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规则是生命安全的“防护线”,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同时,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避免事故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