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执实行·百日攻坚 | 广安法院“组合拳”专治“执行老赖”

  
2025-12-16 15:25:51
     

彭梅 寇正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法院获悉,广安法院对经反复督促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集中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据悉,广安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以来,依法罚款、拘留641人次,推动执结小标的案件270件,执行到位1498.62万元。

岳池县法院案例

长期辱骂侵权?拘传释法促履行

胡某与罗某人格权侵权一案,法院判决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罗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控发现胡某名下仅百余元存款,胡某不仅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且仍然对罗某进行持续辱骂。执行法官果断将胡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若继续抗拒执行,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胡某当场履行1.6万余元赔偿款,并于2025年11月14日将致歉声明刊登至《四川法治报》,向罗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针对胡某拒不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法院综合考虑胡某及时改正错误、履行义务的情况,予以从宽处理,对其罚款1,000元,胡某当场缴纳全部罚款。

武胜县法院案例

用他人微信转账?拘留威压速还款

匡某与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匡某自2024年8月20日起,分四期向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代偿款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

匡某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其银行账户资金3,000余元。


匡某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5年10月22日,执行法官在武胜县城某市场附近将匡某控制并传唤至法院。

经调查发现,自2025年1月以来,匡某使用其朋友的微信进行大量的资金转账,但无法说明这些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结合匡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匡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其朋友的帮助下,当场一次性付清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1.1万余元。

邻水县法院案例

邻居设障阻通行?罚款拘留护权益

王某乙、王某丙与王小某、王某甲、冯某某相邻权通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小某、王某甲、冯某某将修建在案涉道路上距离王某甲房屋最远的水泥墩拆除,并清除水泥墩边上放置的铁笼、竹竿等障碍物,今后不得再行利用、修建障碍物阻碍小型汽车通行。

判决生效后,王小某、王某甲、冯某某拆除案涉道路原有障碍物,又重新在原基础道路上新增两个水泥墩,依旧阻碍车辆的正常通行,王某乙与王某丙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确认了王小某一家假意拆除旧水泥墩履行判决,实则新筑水泥墩继续阻碍通行的事实,多次向王小某一家阐明相邻通行权的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劝说其主动拆除障碍物,恢复通行。


但王小某一家明确表示其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绝不拆除新增水泥墩。法院以王小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收到罚款、拘留决定书后,王小某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并迅速组织人员对案涉道路上的新修水泥墩、铁笼、竹竿等全部障碍物进行拆除清理。该案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安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