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日,成都中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企业破产程序涉住房公积金事项联席会议在成都中院顺利召开。
成都中院特约监督员,成都公积金中心法律事务部、归集业务管理部、第一分中心、城中服务部及成都中院破产法庭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成都中院和成都公积金中心联合签署了《企业破产程序涉住房公积金事项合作备忘录》,双方就支持管理人履职、规范公积金债权调查、做好司法与行政衔接、加强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
会上,成都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帆表示,本次合作备忘录签署,是双方立足职能定位,瞄准企业破产涉公积金事务办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协作机制,规范公积金事项办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标志着双方合作从“零散沟通”迈向了“系统协作”新阶段。下一步,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以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契机,持续完善双方合作机制,为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保川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与成都中院在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携手共进,不断探索。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构建起规范化、常态化协作新机制,形成规范、高效的办理流程,是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协作合力的重要举措,更是主动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践行民生为本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成都中院将继续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共同推动破产企业涉公积金办理事项的持续优化,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成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