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2月15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曝光两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涉事驾驶人唐某、曾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均选择驾车逃离现场,最终仍被依法查处。广安警方提醒,肇事逃逸绝非“脱身之策”,反而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发生事故后主动承担责任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越线相撞致人伤,驾车逃逸终被追
2025年9月24日15时许,唐某驾驶无号牌橙色电动四轮车,从华蓥市华龙街道往新拱桥方向行驶,行至华蓥山路与华光路路口时,违规越单黄实线进入路口,车辆右侧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唐某心存侥幸,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华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唐某。目前,唐某的肇事逃逸行为已被依法认定,相关处罚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擦挂致伤后逃逸,违法成本再升级
2025年10月22日18时许,曾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204省道(诺水河—华蓥)从华蓥市华龙街道柏木山村测速卡口往华龙下场口方向行驶,行至425公里900米路段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在后超车的张某驾驶的川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导致张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发后,曾某未履行救助义务,擅自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轨迹追踪等手段,很快查明案件事实并找到曾某。曾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肇事逃逸代价大,法律红线不可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将面临明确的法律制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广安警方强调,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不仅会加重自身违法成本,还可能导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加重伤情,严重者将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交警提醒:敬畏生命守法规,主动担责免重罚
广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事故大小,试图通过逃逸逃避责任的行为都注定徒劳。
请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车途中谨慎驾驶,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务必保持冷静,主动承担责任,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