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4)和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天府新区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922件,审结1774件。结案案件中,判决1100件,调撤674件,案件调撤率为38%。
《白皮书》介绍,天府新区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量呈持续增长态势,起诉要求支付停运损失案件数量增长趋势较为突出;涉诉主体数量多且法律关系复杂,每案诉讼主体约3个或多个,涉及保险、挂靠、雇佣、借用、租赁、新型用工等多重法律关系;涉诉主体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较多,应诉材料送达难度较大;赔偿项目的标准逐年增加。
针对当事人应诉能力有待提高、保险机构鉴定把控不严等问题,《白皮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对交通参与者,针对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按时间节点完成驾驶证年审、车辆年审等事项。依法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医保外用药险,明晰保险责任;营运类车辆应单独投保营运险。杜绝逆行、无证、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留存车辆租赁、借用等书面凭证。针对非机动车或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行走斑马线,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避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冷静自救,确保现场安全,及时报警,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超龄劳动者保留收入证明。拒绝“黄牛”引导,通过正规的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选择法院指定名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在承保投保人的相关保险业务时,应当规范承保流程,通过弹窗提示、语音播报等方式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统一分支机构与总公司的应诉标准。保险机构作为交通事故案发后的第一责任支付主体,应当优化理赔流程,快速履行交强险医疗费的垫付义务。建立与司法裁判衔接的理赔标准,对小额案件实现“24小时定损、3日内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