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林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双古法庭干警走进院坝,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用水问题导致的邻里纠纷,挽回了邻里情。
2025年夏季,荣县来牟镇某村两户村民因公共水塘用水问题发生争执。本是乡里乡亲,却因沟通不畅、各不相让,情绪激动之下发生肢体冲突,致一方轻微伤。动手一方虽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却始终未给予赔偿。受伤一方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官上门调解
双古法庭受理本案后,并未简单“一判了之”。干警们前往当事人家中,倾听双方真实想法,寻找矛盾根源。
“法官,我们不是不讲理的人,但用水是大事啊!”
“几十年的邻居了,没想到会闹成这样。”
“我要给庄稼浇水,不浇水庄稼怎么活?”
“我养鱼水不够,鱼死了,这个损失谁承担……”
经过交流,承办法官认为两家人的用水冲突只是表象,长期缺乏沟通与理解,才是冲突爆发的根源。

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首先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动手打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实际情况,法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案件内,由过错方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案件外,双方友好协调用水需求,合理分配水资源。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就用水问题达成共识,被告当场将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两双手再次握在一起,双方脸上均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法官上门调解,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教我们怎么相处,真是太感谢了!”质朴的话语,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