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铁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近期,德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百千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铁腕整治行动中,查处多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胡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德阳市汉江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汉江路下穿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导致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发生碰撞,碰撞后又与沿汉江路由西往东行驶的由吉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胡某某、吉某某受伤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判定当事人胡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吉某某无事故责任。
案例二:刘某豪驾驶并搭乘李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德阳城西快速通道行驶时,与等待交通信号灯通行由刘某权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豪驾驶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且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故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刘某豪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洛小路由什邡南泉往师古九里埂方向行驶,行至洛小路9公里300米时车辆偏离机动车道与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由智某驾驶的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刘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智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智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