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日,成都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成都中院等11部门联合成都大学举办“拒绝家庭暴力 共享美好生活”国际反家暴日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评选出11件成都市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成都高新区法院法官马瑞跃承办的何某某诉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入选。
【基本案情】
何某某(女)诉邓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诉请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理由是邓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被告邓某某不同意离婚,否认实施家庭暴力。该案中,何某某缺乏报警记录、伤情记录等家暴直接证据,但承办法官及其团队通过家事调查、庭审细节追问等多种方法,依法查明邓某某对何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并据此判决离婚,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案件的裁判思路对审理缺乏直接暴力证据的离婚案件具有示范价值,一方面确立了证据综合审查的家暴认定方法。本案中,在缺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传统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启动家事调查、深入挖掘庭审细节等方式,将子女证言、施暴方自认的冲突事件等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这一做法为审理此类证据薄弱的涉家暴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突破了直接证据缺失的裁判困境。
另一方面,强化了司法对家暴行为的首次干预功能。本案在第一次诉讼中即判决准予离婚,摒弃了实践中部分案件“初次起诉原则上不判离”的保守做法,在庭审中积极查明事实,在认定家暴行为后及时作出裁判,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有效避免了受害人因程序空转而被迫继续承受暴力侵害的风险,显著提升了司法保护的及时性与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