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驾驶员转弯未让直行 承担事故主责

  
2025-12-11 15:53:54
     

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2月11日,据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10月22日14时许,319国道2710公里100米路段发生一起因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再次为交通安全敲响警钟。


事发时,安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该路段。在实施左转弯操作过程中,安某未按照“转弯让直行”的交通规则,礼让正常通行的车辆。与此同时,叶某驾驶渝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该路段行驶,因双方发现险情后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猛烈碰撞。

事故造成安某受伤,电动三轮车与二轮摩托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公安交管部门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及责任认定,安某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未注册登记机动车、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叶某驾驶机动车时超过道路限定时速20%以下,该违法行为加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及损害后果,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埋隐患,超速行驶添风险,转弯让行保平安。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