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以为少登记一次没事,没想到不仅酒店被罚款,我个人也受到了处罚,以后肯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邻水县某酒店工作人员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为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12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获悉,广安公安曝光2起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实名登记是旅馆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防范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防线。然而,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漠视规定,最终自食其果。
2025年5月20日,邻水县某酒店工作人员在旅客入住时,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其住宿信息,也未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经查实后,公安机关依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工作人员罚款500元。
无独有偶,同年7月20日,邻水县另一家酒店也出现类似违法行为。该酒店工作人员在旅客入住过程中,同样未按要求如实登记住宿信息,且未将信息准确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处以2000元罚款,对涉事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广安公安部门明确提示,旅馆业、酒店等相关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行业经营规范,自觉落实实名登记、实时上传等管理制度,杜绝“一人登记、多人入住”“虚假登记”“漏登漏传”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