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工伤保险待遇维权 法院调解“一揽子”化解

  
2025-12-10 15:38:1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法院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指定管辖案件,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法官针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最终圆满化解该起长达三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权案件。

原告高某于2022年3月在某安装工程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受伤,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其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次年5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十级,9月,当地仲裁部门作出仲裁裁决,由某安装工程公司支付高某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生效后,高某向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某安装工程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6月,崇州法院终结此次执行。后原告先后两次向两地社保部门提起先行支付申请,均未获支持。

2025年5月,高某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为被告,以某安装工程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中院指定崇州法院管辖,高某同时向崇州法院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析产民事诉讼和执行保全申请。

崇州法院立案受理后,深入分析该案具体案情及涉及的主体。案涉建筑工地层层分包、转包,是典型的用工主体责任。各家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作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某安装工程公司除名下无财产外,法人长期杳无音讯。后经法院多方查找后终于联系到该公司法人,经多次与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中的法律责任与后果、拖延与逃避责任解决不了问题,希望公司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这起长达3年的纠纷,尽早得到解决,让各方早日投入到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在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多方沟通和努力劝说下,双方终于同意各自退让一步,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并于当天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额,成功避免了该起纠纷再次进入诉讼程序,高某的维权路划上圆满了句号。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崇州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该案不仅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是“一揽子”化解了关联案件,实现了衍生案件的治理,避免了劳动者再次进入漫漫维权路,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成功案例。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