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 “猎手”转眼成“猎物”

  
2025-12-08 16:08:5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偏偏有些人为一己私欲顶风作案,最终自食其果,“猎手”转眼成了“猎物”。近期,什邡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近日,该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什邡市马祖镇巡逻时发现一树林传来异响,民警迅速分工协作,悄悄靠近树林区域果断出击,将正在非法狩猎的一男子抓获,现场查获弹弓1把,被猎杀的伯劳鸟1只。经查,被抓获男子张某某使用的弹弓属于危害性较大的禁用狩猎工具,且事发地是禁猎区,时间也在禁猎期内。此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后不久,该森林警察大队在局情指中心、马祖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挡获两名涉嫌非法狩猎的男子,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气枪1支,打气筒1台,诱鸟器1个。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及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前往什邡市马祖镇、绵竹市新市镇使用气枪猎杀野鸡,两人在未取得合法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二人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