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两司机肇事逃逸,以为能“一逃了之”?广安交警3天锁定严惩不贷

  
2025-12-08 16:20:24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12月7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交警曝光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涉事驾驶人唐某、曾某均因妄图“一逃了之”面临法律严惩,用真实案例警示市民——肇事逃逸绝非“避责良方”,只会让违法成本成倍增加。

时间回溯至2025年9月24日15时许,华蓥市华蓥山路与华光路路口车流不息。唐某驾驶无号牌橙色电动四轮车,违规越单黄实线进入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猛烈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唐某并未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反而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留下受伤的王某在原地等待救援。


仅仅一个月后,类似的场景再次上演。10月22日18时,204省道(诺水河—华蓥)425公里900米路段的交叉路口,曾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时,与后方同向超车的张某所驾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面对突发事故,曾某同样选择了逃逸,试图逃避责任追究。

两起案件发生后,广安交警迅速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路段监控视频,细致排查车辆行驶轨迹,走访附近群众收集线索,最终锁定了肇事驾驶人唐某和曾某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

迫于警方压力,两名肇事者先后到案接受调查,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发生交通事故后,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等候处理,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责任担当。”广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目前,两起案件均在依法办理中,唐某、曾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广安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事故后果,让伤者错失最佳救治时机,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如今监控设备全覆盖、侦查技术日益成熟,任何妄图通过逃逸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驾车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主动报警,配合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这才是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唯一正确选择。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