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2月5日,据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11月28日上午9时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娇子大道开展常规检查时,民警发现一辆由万达广场方向驶往市政府方向的无号牌低速四轮电动车,随即依法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非标电动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头乐”,该类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民警现场耐心向驾驶员讲解了“老头乐”的安全隐患——此类车辆底盘轻薄、缺乏有效的防撞结构和基础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差,且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驾驶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甚至面临高额赔偿。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魏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9分,并扣留其驾驶的无号牌低速四轮电动车。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老头乐”并非合法代步工具,其无牌无证、安全性能不足,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不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更会给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如需代步,应选择纳入国家目录、具备3C认证的合规车辆,并按规定考取驾驶证、挂牌登记、购买保险,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