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乘坐飞机也违法?“限高令”绝不是“一纸空文”

  
2025-12-04 15:16:2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坐飞机也违法?

12月4日,记者从雅安市汉源县法院获悉,日前,汉源县就有两位失信被执行人用亲身经历“验证”了这一后果。两位被执行人在收到“限制消费令”后,明知禁止乘坐飞机,依然通过非正规渠道购票出行。这场自以为聪明的规避,不仅没能逃过限制,反而额外“收获”大额罚单。


案例一:被执行人阿力(化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明确禁止其乘坐飞机等非生活必需消费行为后,阿力心存侥幸,违反限制消费令,违规购买并乘坐了成都双流至上海的飞机。经汉源法院查实,迅速对其依法传唤,并作出罚款决定。

案例二:被执行人阿强(化名)因金融借款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违反限制消费令,违规购买并乘坐了成都至深圳的飞机。经汉源法院查实,迅速对其依法传唤,并作出罚款决定。

【什么是“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是人民法院针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核心是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需的相关消费。

【具体限制什么?】

限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仅指被执行人本人,不涉及配偶及近亲属;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均纳入“限高”范围。

限制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体包括: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 旅游、度假;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后果】

“限制消费令”如同“紧箍咒”,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形成刚性约束。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妄图通过代购等方式违规购买飞机、高铁票出行,试图规避监管,此类行为均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予以拘留、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限制消费令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绝非可随意漠视的“一纸空文”!在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前,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限消令规定,严禁实施任何禁止性消费行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勿轻信各类违规“避限”渠道,务必敬畏法律、诚信履约。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