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聚焦文明交通 雨城法院发布两例典型案例

  
2025-12-03 17:55:57
     

雨城法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生命和健康,更是社会和谐与家庭幸福的基石。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发布两例典型案例,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大家送上一份安全提示的同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7座车塞下24人?拘役处罚金!

被告人唐某在“拉客串串”的联系下,将自己名下核载7人的川A*****白色大通牌小客车开到成都火车北站都市花城附近,在向23名乘客收取160-200元不等的车费后,驾驶该严重超员车辆从成都火车北站出发往西昌行驶。经执勤交警现场核查,该白色小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载24人(其中一名为一岁左右的婴幼儿,一名为13岁的未成年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240%。

被告人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酒驾“闯关”逃逸 ?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离开,途中遇到交警部门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李某在单向车道上逆行倒车,与两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道路中央隔离带。现场交警立即上前敲窗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但李某拒不下车,加大油门朝检查点冲去。一名交警见状站至车前做出拦车手势,李某仍强行挂挡前行,迫使交警紧急躲避。李某驾车闯卡后,将车辆弃于某小区后逃逸。次日,李某主动前往交警支队投案。

被告人李某为逃避酒后驾车检查,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两辆出租车不同程度受损,受损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妨碍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遂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车辆严重超员会导致轮胎负荷远超设计标准,大幅影响车辆性能与操控,引发制动失效、侧翻等事故,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对车内人员和道路上的其他交通参与者都构成严重威胁。为了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广大驾驶员要拒绝严重超员、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否则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进而面临刑事处罚。

驾车人员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酒驾闯关逃逸绝不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而是可能涉嫌妨害公务刑事犯罪的严重行为,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敬畏法律!严守交通法规!切莫因一时“任性”酿成大错,切勿以身试法将自己和公众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