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触刑律,男子收购150只斑鸠获刑!这些动物碰不得!

  
2025-12-03 17:58:34
     

陈宇 张举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12月3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发布了广安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2023年至今广安区法院共计审结环资类刑事案件15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件,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案件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


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吕某为自己食用或者招待朋友,先后四次在李某(另案处理)处以20元每只的价格购买斑鸠150只。

经鉴定,李某出售给被告人吕某的斑鸠为珠颈斑鸠,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基准价值为300元/只。

同时查明,2024年4月9日、10日,被告人吕某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缴纳公益诉讼费22500元。

经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斑鸠150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本案中,被告人吕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积极缴纳公益诉讼费,具有悔罪表现。法院认为,通过单处罚金即可达到惩罚及教育的目的,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该案的判决警示我们野生动物的保护价值不单纯以市场价格衡量,即使是价值不高的“三有”保护动物,非法收购、食用达到法定标准后仍会构成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多种病原体,食用“野味”也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12月3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23年至今,广安区法院共计审结环资类刑事案件15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件,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案件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其中,开展巡回审判5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涉案被告人25人、被告单位1家,判处缓刑24人,判处罚金205,000元,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6,193元。涉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所办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