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母子情深,血溶于水。是什么事?让原本和睦的家庭打破了宁静,母亲竟将儿子告上法庭。邛崃市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止履行儿子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买方支付的房款的装修费用。
2021年,邛崃一母亲林某倾尽积蓄,在市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为给儿子胡某一份保障,她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与儿子名下。2024年3月,就在这套房屋即将交付之际,胡某竟瞒着母亲,私自与好友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共有房产卖给了对方。2025年,林某前往房管局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时,才发现房屋早已被于某装修入住,而于某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剩余款项约定分期十年付清。
沟通无果后,林某于今年10月将儿子胡某与于某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于某腾空房屋归还自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万尚康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考虑到案件涉及母子亲情与多年友情,一旦判决可能导致关系彻底破裂,万尚康秉持“亲情、友情、互谅互让”的原则,耐心细致地为三方做思想工作。法官向胡某释明,涉案房屋为其与母亲林某共有,处分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其私自卖房的行为侵犯了母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于某说明,购买共有房产时未核实共有人意愿,自身存在一定风险,且未付清全款的情况下装修入住,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法官也劝导林某,考虑到儿子与于某的初衷并非恶意,且房屋已装修,若强行腾退可能造成更大损失,不妨给双方一个协商解决的空间。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与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胡某与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履行;于某将案涉房屋除个人物品外其余维持现状腾退给林某;胡某退还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5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16万元;林某自愿支付于某装修费8万元。
购房风险提示
购房前务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权属状况,确认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切忌仅凭房产证复印件或卖方口头承诺就轻信房屋产权无瑕疵。尤其是购买共有房产时,必须核实所有共有人的身份,并要求全体共有人出具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避免出现“一方私自卖房”的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应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款支付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约定模糊或遗漏关键内容。对于付款方式,建议采用“分期付款+过户后付清尾款”的模式,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款后,因产权问题无法过户或房屋存在纠纷,导致资金损失。
在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前,尽量不要提前装修入住。若确需提前装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期限、违约责任及装修损失的承担方式,避免出现 “房屋无法过户但已装修” 的尴尬局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