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理县检察院向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救助金的发放,为这个深陷困境30年的家庭送去了温暖与希望。
1995年8月,王某某的丈夫杨某某被张某某故意伤害,落下终身残疾。本应是家庭顶梁柱的杨某某从此只能常年卧床,日常起居全依赖家人照料。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缺失,让这个普通农村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
然而,案件侦办期间,嫌疑人张某某自杀身亡,杨某某的赔偿诉求因嫌疑人死亡无法通过诉讼实现。这一打击让原本平凡的家庭瞬间坠入深渊——杨某某经鉴定为一级残疾,瘫痪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照料与医疗开销成为沉重负担。王某某无力承担全家生计,多次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均因嫌疑人已死亡的客观原因无果。30年间,家庭入不敷出,生活举步维艰。
转机的出现,源于当地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当检察官从理县综治中心获知这条跨越30年的信访线索后,并未因案件年代久远而推诿,而是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主动“走出去”,深入该家庭所在村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核实其经济状况、伤病情况以及30年来的持续困境,认定该起案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一时间按程序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完成审批流程,最终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下一步,理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高效落实救助政策,让司法温情照亮更多困难群众的生活,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殷志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