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余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12月1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岳池县顾县镇群众吴某,就因酒后闹事,赔钱之外还被拘留。
11月15日晚,吴某与朋友杨某邀约到岳池县顾县镇一家餐饮店内吃饭,其间,吴某要与朋友杨某把酒言欢,杨某起初因不胜酒力,愿以茶代酒相拒。

吴某开导杨某诗酒要趁年华,不要“虚度”大好青春,杨某架不住好友吴某的热情相劝,二人开怀畅饮起来。伴随着天南海北的话题,二人也不知道豪饮了多少杯,友情无期,酒量有限,不知不觉,吴某已经酩酊大醉,趁着醉意,吴某竟然在饭店内耍起了酒疯,毫无厘头地将店内桌椅踢翻,造成桌椅、碗筷、菜品等四处洒落,餐饮店里一片狼藉后,吴某独自离开。
杨某见状便与餐饮店老板商议,表示吴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希望能谅解一下,等到次日吴某酒醒后再到店内协商赔偿事宜。谁知次日凌晨1时许,吴某又独自返回该餐饮店,再次无缘无故将店内的桌凳掀翻,又损毁餐具、菜品等。
餐饮店老板气急败坏,便找吴某理论,告知其不要再闹事,吴某却借着酒劲不管这些,随后扬长而去。
饭店老板忍无可忍,遂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组织人员来到现场,肇事者的朋友杨某称吴某已被送回家中休息,希望公安机关能等到吴某酒醒后再作处理。
民警遂及时核查了餐饮店内物品损失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视频监控等证据资料。
11月16日上午,吴某酒醒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积极赔偿餐饮店的经济损失。
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吴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吴某懊悔不已,表示认错认罚,以后一定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不贪杯,不惹事。
